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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复核权法官准备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16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死刑复核权流失多年后回归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立刻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昨天,记者采访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厉兵秣马着手筹备亲自操刀各地的死刑复核案件。

  最高法院为“回归”扩充百余人

  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与最高人民法院人员不足有密切关联。为了应对死刑复核权的回
归,最高人民法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扩充编制。

  昨天,记者获悉,现在从各地抽调的刑事法官已经结束培训。这批法官是从各省市法院系统择优抽调到最高法院刑庭,专门为明年的死刑复核程序收归最高法院扩充力量。在法院系统内部,他们被称为“刑事选调干部”。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批选调人士分批进行培训,现在前两批培训都已经结束。而且目前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培训也已经全部完成。

  据悉,去年年底,最高法院招收了20余名书记员。到今年8月,最高法院又招收了40个书记员,还有60多个法官助理。据有关人士介绍,现在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庭由以前的2个庭增加到5个庭,法官人数由以前的50人左右增加到现在的近百人。新招收的书记员已经上岗,法官助理正在基层法院锻炼。

  死刑收归北京律师不会沾光

  死刑复核权的回归意味着各地死刑犯人最后一道喊冤的关卡移至京师。这对于北京律师来说会不会是一个商机呢?记者在最高法院附近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虽然死刑复核程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可是就复核程序到律所咨询的当事人却寥寥无几。张燕生律师认为,死刑复核权的收归并不能为京城律师带来更多机会。“也许会有人想到北京律师人面广,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交流多。但是人脉在死刑复核程序面前非常无力。”

  此外,张律师提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地位,也就是说律师在复核程序中是否能起到作用还有待讨论。

  复核程序没有法律时限

  死刑复核的期限并没有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了死刑复核权的“集中”之后,有关其期限的法律规定仍然没有出台。

  人民大学法学专家陈为东告诉记者,有关死刑复核制的期限一直是学界久争不下的问题。“当初没有给死刑复核程序界定一个期限体现了慎杀。如果设定一个期限,法院工作人员也许会为了按时完成任务而仓促复核。死刑复核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弊端,法律上没有为其设定期限。”陈教授介绍,长久以来,学界有很多人呼吁为死刑复核设限以杜绝复核制度的拖沓。 《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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