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交通局原局长侵吞公款包养情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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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5: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辽阳讯(记者 陈军)为了满足情人王某的花销,辽阳县交通局原局长李梅松将30万元公款侵吞。 日前,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梅松犯贪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情人王某犯包庇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月至2005年5月,李梅松曾担任辽阳县交通局局长。 2002年初,辽阳县交通局筹建交通运输综合大楼,由下属辽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孙某负责基建工作,由交通局会计李某担任基建会计,征得辽宁省交通部门的资金支持。 2003年1月27日,李梅松以答谢某领导为名,指使孙某从基建财务账中借出现金30万元。次日,李梅松在办公室令孙某将这笔钱以王某某(其情人王某的父亲)名义存入银行。 该款项后来被李梅松的情人王某转存并挥霍。 2005年5月,李梅松调任前,又与孙某等人研究用虚列工程款的手段将此款核销。 案发后,王某谎称该款为其个人所有,拒不交待该款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梅松任辽阳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3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提供虚假证言掩盖李梅松罪行,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李梅松提出其与王某不是情人关系的辩护意见,经查,李梅松庭前多次供述与王某的情人关系,虽当庭翻供,但无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 相关人物 李梅松 今年48岁辽阳县交通局原局长鞍山市人 2005年8月8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依法逮捕 王某(李梅松情人) 今年33岁黑龙江人 原系辽阳县公路规划设计所出纳员,2005年8月22日被依法逮捕 孙某 辽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曾受李梅松指使从基建财务账中借出30万元,并帮李梅松用虚列工程款的手段将钱核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