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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公布的金义集团已履行一笔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07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辛成 记者 俞连明)7月25日,江干区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一批“老赖”名录。在曝光名单中,尤以浙江金义集团的名声最响。

  公布次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劳模代表和市、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群众等就给江干法院致电80余个,纷纷表示赞赏支持该项举措,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27条。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经济半小时》等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昨天,第二批老赖名录公布了。这些被执行人同样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信用代价和精神代价。

  金义集团已履行一笔债务

  金义集团涉及3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判决向北京、宁波和杭州等地的三家公司支付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金义集团却拒不履行。所欠金额在第一批名录中名列榜首。

  昨天,江干法院梁法官说,金义集团所欠的债务作了部分履行,其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的十五六万债务已经结清。另外两起纠纷,金义集团也已和对方代表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了。

  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律师欠债案也已完全履行完毕。截至目前,第一批公布的20名被执行人中已有13名交付了欠款、逾期付款利息及罚金,涉及标的金额60余万元,11名原本拟列入第二批公布名录的被执行人也主动到该法院履行了义务。

  第二批老赖牵出党支部副书记上榜

  江干法院此次公布的被执行人名录涉及20起案件共25名被执行人,有个人也有企业。在此次被执行人名录中,今年新收的执行案件就有10件,2005年的也有8件。

  2004年4月27日,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武林支行与周国方、孙春华签订保证借款合同,银行借给周国方30万元,周国方在2005年4月21日归还本金及利息,孙春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周国方未按约归还借款,银行将周国方与孙春华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周、孙两人仍未按期履行义务。银行于今年6月21日向江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333994.03元。但周国方说自己没财产;孙春华也避而不见,法院多次传唤,他一直不肯到法院协商还款一事,他认为钱周国方用了,他只是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不肯承担连带责任。

  孙春华是余杭区崇贤镇四维村的党支部副书记。

  拖欠22万罚款造成60多万滞纳金

  夏玲娣是杭州东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东泰公司因虚报注册资金,被市工商局于去年11月14日处以罚款22.5万元。但该公司始终不交罚款。市工商局今年4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滞纳金等共计835333元,其中61万余元为滞纳金。据了解,滞纳金是按金额3%/天计算的,一共计算了90天的滞纳金。

  东泰公司是为做煤炭生意,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委托中介公司临时借款垫资注册的,注册资金从原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夏玲娣占该公司股份的60%。办好执照变更手续后,中介公司就抽回了临时垫资的450万元。这当然不行,市工商局就作出了罚款22.5万元的决定。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夏玲娣,夏总是说自己在外地收款。东泰公司租的房子,公司已基本停止运作,夏又经常不在杭州,法院扣押了该公司的一辆轿车后,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使得该案无法执结。

  公款私存 赖账“绝招”

  杭州益城运输有限公司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执行人,郑应杭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时,法官发现益城公司账户内只有10多元钱,而郑应杭个人账户内却有10多万元钱,但由于该案的被执行人是有限公司,不是郑应杭本人,该公司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江干法院始终无法执行该起案件。

  2004年5月8日,王光辉驾驶益城公司所有的货车在机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21号门口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何某刮擦,导致何某死亡。经交警认定,王光辉与何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判处王光辉赔偿21万余元,益城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他们一直不赔钱。这使得原本生活困难的何某一家雪上加霜。

  法官说,据郑应杭的同行所述,益城公司规模不大,但每年净收入在20万元以上,但益城公司账户内却始终没有钱,因此,郑应杭存在公款私存的嫌疑,企图以此逃避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郑应杭始终态度恶劣,言辞激烈,拒不赔钱。

  第二批被执行人名录

  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

  1、戚毛银 5000元

  2、方文兴 29132元

  3、林世跃 8380元

  4、沈卫忠 6050元

  5、高永明 10410元

  6、徐珺,张志毅 109216元

  7、王宝荣 9047元

  8、方友才 26140元

  9、杨国严 294496.60元

  10、时德华 113757元

  11、余海涛,周国方 331062.90元

  12、周国方,孙春华 333994.03元

  13、许祥明(许强明) 20116.53元

  14、陈杭梅 7113元

  15、陈梁荣,缪桂香 10177.24元

  16、尚文冬 31339元

  17、杭州益城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应杭、王光辉 214932.31元

  18、杭州富阳凯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其中 21682元

  19、杭州黛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巧云,现法定代表人李丽芳 172326元

  20、杭州东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玲娣 835333元

  公布的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参加娱乐、宴请、住宾馆、外出旅行等高消费及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招投标等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名录将公布在浙江省法院网(www.zjcourt.cn)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网(www.hzjgfy.com )上。江干法院向全社会征求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举报电话:0571-8657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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