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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液化气站诉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案二审开庭80余部门“一把手”旁听“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24 北方晨报

  本报营口消息(特派营口记者刘家伟) 因不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决定,营口一液化气站老板将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

  7月25日,营口站前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液化气站的行政处罚。原告战素丽不服判决,提请上诉。

  昨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还未开始,可容纳360人的审判大厅已座无虚席。这起“民告官”案件,共吸引了来自营口80多个行政部门的一把手或负责人到庭旁听,而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更是组织了40多名执法人员到庭以案学法。

  庭审中坐在上诉席的是营口市老边路南液化气站老板战素丽,而坐在被上诉席上的则是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忠泽。

  今年5月7日,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到老边路南液化气站检查过程中,发现院内有四只未经检验的液化气钢瓶,以液化气站充装未经过检验的钢瓶为由,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庭审中,上诉人是否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钢瓶充装以及适用法律是否得当两个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上诉人代理律师认为,被上诉人出示的影音证据模糊不清,不能认定在对方执法检查中液化气站正在充装未经检验的液化气钢瓶。此外,液化气站不属于液化气钢瓶使用厂家,而只是一个充装厂,被上诉人按使用厂家处理液化气站不妥。

  而刘忠泽表示,在对该液化气站进行处罚前,局里曾就此案进行了集体讨论,无论是执法取证,还是办案程度和适用法律问题都是准确无误的,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已有了被起诉的心理准备。

  刘忠泽说,除自己亲自出庭应诉外,单位还组织了40多名执法人员到庭旁听,目的就是接受教育,增强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同时接受司法监督。

  “‘民告官’现象普遍化,既是居民维护合法权益的体现,又对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通过实际案例更具教育实效性,”营口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科徐刚科长说,“这也是其他部门愿意来参加旁听的原因。”

  营口市政府法制办说,此次参加旁听的行政单位有文化、公安、卫生、城管等84家单位,均是中直、省直、市直行政部门以及授权委托行政执法的单位。

  “我们通知了210人,实到人数却达360人,完全超过了我们的预料,不少单位都表示不想错过这样对实际案例学习的机会。而如此大规模组织行政部门参与‘民告官’行政官司庭审,在营口也是首次。”营口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周连宇说。

  营口市卫生局局长丁礼柱说:“此次活动的教育意义是明显的,它让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意识到,执法过程要懂法、守法,完全遵守法律程序。”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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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政府2003年起对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年度内出庭应诉情况作出了如下的规定: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在5件以下(含5件)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件;5件以上10件以下(含10件)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10件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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