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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544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26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左燕东 通讯员 宁风)截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系统873名人民监督员两年间共监督“三类案件”544件612人,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效果已经显现。这是记者从10月19日至20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监督案件工作稳步推进。在监督的544件“三类案件”中,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509件,
不同意的35件,经检委会讨论后,对其中的24件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未采纳的11件中,向人民监督员说明情况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8件,其余3件提请上级复核后,同意承办部门意见。其中,柳林县检察院查办的白某挪用公款案,拟不起诉,经人民监督员监督后,检察机关采纳了人民监督员提起公诉的意见,白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统计,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诉率同比下降了1.39个百分点和6.14个百分点;2006年上半年的撤案率、不起诉率同比又下降了2.4个百分点和9.96个百分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不仅强化了外部监督机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也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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