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争议大 今后要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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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29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机关合法违约,变更或者是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将如何进行补偿?昨日起,《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征求意见,请市民谏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昨日表示,以前补偿没有规范,就事论事,怎样补偿由政府机关说了算,《办法》拟从补偿的申请、原则、范围、方式以及补偿方式的确定、补偿金到位的时间进行规定。
据悉,《办法》规定,对于行政对象众多、争议较大的行政补偿,相关政府机关应组织听证或者专家论证。《办法》拟确定的补偿方式有两种,可以现金补偿,也可以实物置换。同时,行政许可机关受理书面补偿申请后的60天内,要按照协商或论证后的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行政许可机关在收到财政机关拨付的补偿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申请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