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玩耍触电终身致残 黄梅女童获赔百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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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征 通讯员杨繁 报道:9岁女孩慧慧(化名)在玩耍时,不小心触摸散落在地面的高压电线,被电击伤,失去双手。昨日,记者获悉,在近三年的诉讼中,黄梅县检察院为小女孩讨回118万余元赔偿,目前已执行41万余元。 2003年4月9日,慧慧和4个小伙伴到黄梅县面粉厂玩耍。由于该厂变压器正在维修,变压器围墙没有及时修补完整。慧慧和4个小伙伴来到变压器旁,慧慧不小心触摸到散落在
在后来的治疗中,慧慧全家举债7万多元,虽保住了慧慧的生命,但慧慧却失去了双手。 事故发生后,黄梅面粉厂与电力局对赔偿事宜存在分歧。2003年7月,慧慧将黄梅面粉厂和黄梅电力局告上法庭,要求面粉厂和电力局共同赔偿各种损失160万元。2003年12月,黄梅法院一审认为,面粉厂对打开的变压器围墙没有及时封堵,导致慧慧入内玩耍时致残,面粉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电力局作为用电实施的管理部门,未尽到督促面粉厂及时封堵变压器供电设施围墙的义务,应承担事故的一定责任。慧慧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法院判决,慧慧触电事故损失共计1181283.60元,电力局承担13%的责任,即赔偿153566.86元,面粉厂和监护人各承担余下部分。一审判决后,慧慧不服判决,于2005年7月12日,向黄梅县检察院申诉,黄梅检察院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6年7月,黄梅县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慧慧触电事故所受到的损失为1181283.60元,黄梅面粉厂承担45%的责任,即531577.62元;由于面粉厂已经破产,该笔债务由面粉厂破产清算组承担。黄梅供电局承担35%的责任,即413449.26元。 判决生效后,电力局的赔偿金已经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