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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广告”可罚五十万北京规定广告直接受益人承担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58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北京11月1日专电(驻京记者李扬)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中的38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大幅增加了对市容环境的整治力度。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陆海军说,“小广告”问题是困扰市容环境卫生的一大“顽症”,现有措施不能有效治理,所以这次修改《条例》加大了治理力度,提高了对“小
广告”直接受益人的处罚额度,原《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修改后则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在“小广告”上标明电话号码的,《条例》规定可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号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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