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未认定被害人调戏妻子事实邱兴华不服判决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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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58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西安11月1日专电(驻陕记者韩宏通讯员王培民)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杀人恶魔”邱兴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10月20日第7版曾作报道)。10月21日,一审法院向邱兴华送达了书面判决书。昨天,因不服一审判决认定的杀人动机,邱兴华在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即将生效的最后一天,通过羁押他的汉阴县看守所,向安康市中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
一审判决中没有对铁瓦殿工作人员熊万成调戏邱妻的情节给予认定。邱兴华在上诉中认为,他亲眼所见他们的丑陋行为,如果妻子不做出对不起他的事,他不会在铁瓦殿山下毒打妻子。陕西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将择时在安康就此案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