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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单位状告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08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在一家外企上班受伤后,因为工伤待遇的问题,受伤员工雷祖礼与公司相持不下后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服,单位又把雷祖礼告上了法院。

  工作时不慎受伤

  早在2003年8月份,雷祖礼就被一家外资工艺品公司聘用。当年9月18日,雷祖礼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右手右正中神经断裂,右手后伸屈肌腱断裂。2004年5月8日,经溧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雷祖礼是因公受伤。

  单位不愿赔钱

  2004年6月29日,雷祖礼做了第一次伤残鉴定,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雷祖礼伤残为7级。为了工伤待遇的问题,雷祖礼和公司一直相持不下,雷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公司不服,于是诉至溧水县法院,并向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雷的伤残重新鉴定。2005年9月25日,第二次伤残鉴定雷仍为伤残7级。对此,公司仍不服,又向省一级申请伤残鉴定,结果,这次被鉴定为6级伤残。雷祖礼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自己各种伤残费用共计16万余元。

  法院支持工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终,判决工艺品公司支付雷祖礼工伤待遇的各项费用计137431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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