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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品超30公斤不准上地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13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邢珊】记者从地铁运营部门了解到,日前,一位乘客因携带重达35公斤的大件物品进入地铁站而被工作人员拦下,导致无法乘车。为此,地铁运营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地铁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携带物品超过30公斤,不准乘车。此外,乘客还应了解地铁站内的禁止事项,文明乘车。

  按照规定,在地铁范围内,禁止乘客携带过大的物件或货物。具体标准包括:每一
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超过20公斤,应购同程车票一张,物品超过30公斤,不准乘车;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体积超过0.06立方米,应购同程车票一张,物品超过0.15立方米,不准乘车;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长度超过1.6米,不准乘车。

  同时,地铁范围内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还包括:宠物及其他禽畜;危险品。其中,危险品具体包括:(一)爆炸或易爆物品,如雷管、手榴弹、炸药、烟花、鞭炮、导火线等;(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石油液化气瓶、天然气瓶和其他各种压缩气瓶等;(三)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油漆、酒精、香蕉水等;(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硫磺、黄磷、白磷、过氧化钠、碳化钙(电石)、钠、钾等;(五)强氧化剂,如浓硝酸、浓硫酸、浓盐酸、王水等;(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如氯化汞、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砒霜)、尼古丁、石棉、各类农药等;(七)放射性物品,如镭、钋、铀等;(八)腐蚀品,如醋酸、磷酸、氨水等;(九)其他可能影响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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