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听证后再收污水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17 潇湘晨报

  本报讯“凡是在物价部门下发正式公告之前,提前收取了污水处理费的,一律要退还给居民!”昨日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价格法》的精神,在此之前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长沙市争取在年底之前召开,估计要调整至少要到明年。

  省物价局消费品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同长沙一样,全省各市、州、县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之前,均需要依法听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听证代表意见,收费标准可
能将有高有低,时间也将有早有晚。”

  另外,来自建设部门的消息表明,目前我省各市州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标准各不相同,但总体偏低,污水处理厂运行普遍艰难。长沙市长年从事环保工作的李先生表示,开征污水处理费是大势所趋,尤其作为湘江的中下游城市,生活用水的洁净程度直接关系到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据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的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对不同的收费对象一视同仁。 记者 戴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