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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个月不认领将报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1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长春 林丹 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

  本报讯 昨日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福州市公安局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次两轮摩托车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仍然是外地牌照摩托车闯禁行,无牌、无证、假(套)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及有涉案嫌疑的两轮摩托车。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8月29日、9月19日两次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后,全市共查获3起摩托车被盗案件,查扣摩托车4993辆,虽然目前早已经过了查扣15天的放车时间,仍有528辆摩托车无人来处理。警方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被查扣的机动车辆1个月后若无人处理可依法报废,考虑到福州市专项行动的特殊情况,警方将适当放宽这个报废期限,也就是超过3个月后,要是这些被查扣的摩托车车主再不来处理,这528部车辆将被依法报废。

  据警方介绍,与前两次相同,对于无牌、套牌及外地号牌(含八县、市)两轮摩托车闯禁行的,一律暂扣15天核查比对,发现有重大嫌疑的连人带车一律扣留审查;对禁行区域外的外地两轮摩托车严查显见性交通违法,对嫌疑车辆暂扣15天核查。被查扣的车辆仍然是不收任何形式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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