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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上与房产商周旋是公众的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31 舜网-济南时报

  清华大学教授周榕与“房产超男”潘石屹在某建筑论坛展开激烈的论战。周榕痛斥当下中国房地产商“占用城市资源与人民为敌”、“宣扬拜金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将社会分化对立推到极致”、“缺乏社会责任感”等四宗罪,称房产商将“最终自绝于人民”。对这些批评,潘石屹一一回应,称房产广告的奢华是为迎合市场需求,开发房产都是按照政府的规划办事,房产商对国家GDP纳税贡献大(11月1日《新民晚报》)。

  虽然周榕的批判在场面上赢得了许多网友的支持,但理性地看这场交锋,潘石屹明显占据着上风。这位“房产超男”的回应既有数字又有理性,更有法律和“政府规划”作挡箭牌;而周榕归纳的“四宗罪”则纯粹是道德批判,这种激烈的道德批判虽迎合了民意,表达了“房奴”的声音,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质疑和符合理性的诘问,反而在房产商“以静治动”的市场自信和守法自信面前显得非常局促。

  这不是周榕一个人的局促,而是隐喻了一直以来公众对房产商进行批判时的道德局促和非理性困境。虽然对房产商感到不满,但只能从道德上对他们进行批评,说他们没有社会责任感,说他们是奸商,说他们控制着城市的房价压得“房奴”喘不过气来,这种停留于道德层面的批判被房产商一句“我们只遵守法律和尊重市场规律”就可以生生地噎回去;虽然指责“房产商偷税漏税”是法律归咎了,可因为缺乏材料只能在个别人身上捕风捉影,这种指责也不免流于道德指责。在一个法治社会,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指责才有理直气壮的批判力度,道德指责则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公众始终在道德上与房产商进行周旋,为什么不使用法律语言,“以法律为准绳”指责房产商呢?是因为他们面对房产商时使不上“法律武器”。

  那是不是因为房产商在法律上都清白得像天使从而无隙可击呢?不是。人们从每年富豪榜与纳税榜上房产商的位置倒挂可以感觉到不少房产商在偷税漏税逃税,从每年富豪榜上许多房产商一夜暴富的神话中感觉到不少房产商肯定有许多违法操作,从房价迎调控而飙升中感觉到其中必有很多法律黑洞——但由于房产商与地方政绩的关连,某些地方政府被房产商俘获,一方面法律是“偏向”房产商的,他们能“依法违法”;一方面是房产商的行为被地方利益包裹着,许多交易不公开,许多成本不公开,房产商的财富和纳税也不公开,公众无从以法律对房产商进行批判——这一切使房产商有足够的自信使用法律语言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而愤怒的公众只能使用道德语言,愤怒到无以复加时只能以“上纲上线”强化批判力度,语言越激烈越显得局促,反而被房产商指责为“观点偏激、失去理智”。

  只能在道德上与房产商周旋,这是作为弱者的公众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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