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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田七成“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昨起实施,市民将吃得更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59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我国首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昨天起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7项基本制度,全程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昨天上午,市农林局在新世纪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为锡城市民答疑解惑。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农业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将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在人员队伍、制度建设、信息发布、加强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市民吃得更安全。

  专家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确定了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制实施制度;防止因产地污染而危及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这7项基本制度覆盖了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全程,让安全监管真正得以落实。

  近年来,我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目前全市已制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2个,市级地方标准56个,农产品标准244个,还有大量标准正在制订与备案中。市农林局负责人说,农业标准的日益完备,使我市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有标可依”。据统计,我市现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7.3万亩,占种植面积的七成;无公害畜禽养殖产地50个。无公害农产品累计已达215个,绿色食品89个,有机食品15个。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市民的“放心程度”将更高。市农林局专家介绍,根据这部法律,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若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而对那些黑心商贩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无疑为他们套上了一道“紧箍咒”。为防止造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而造成消费者健康、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规定了5种禁止入市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市农林局专家说,目前我市农产品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土壤、空气等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对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污染超标区域不得生产农产品。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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