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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付款 知名企业不讲诚信 双锅锅炉公司诚信有几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周静

  3年前,“双锅”在肇东“东龙”买了18万多元电子产品,安装到自家锅炉上卖到全国各地。如今却以没收到货为由拒不付款,害得肇东“东龙”3年来奔波大江南北,到无数锅炉上寻找自己的产品做证据———“双锅”诚信有几何?

  “作为一家知名的大企业,一家‘重合同守信誉’企业,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能这样不讲诚信?”肇东市东龙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显树异常激动,“我们给他们发的货,他们安装到自己的锅炉上销售给用户并且已经运行3年多,可他们就说没收到;我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他们入了账,抵了自己的税款,在法庭上也说没收到;我们拿出他们单位副厂长和一位财务人员写的收条,他们一口咬定这两人不是他们的职工……”

  肇东市东龙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双锅)的这场纠纷,要追溯到几年前。

  1999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刘立涛创立了哈尔滨东龙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变频器代理。选择客户,他慎之又慎。但是,当2002年与双锅合作时,他看重对方是“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所以,他一改款到付货的做法,而是和双锅合同约定,货到验收付60%%,设备调试完成付30%%,质保金10%%一年半内结清。

  2002年8月,哈尔滨东龙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双锅发去锅炉配套产品变频器、远程操作盒、软启动器等三个品种共计186800元的货物。双锅将这些产品安装到自己的锅炉上卖出后,却没有及时付货款。

  2002年12月,因为卖到吉林东高油脂的锅炉上安装的变频器有点技术问题,需要哈东龙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双锅支付了5万元货款。

  之后,哈东龙公司多次催要货款,双锅竟说没收到那么多货。经一再交涉,2003年5月,双锅厂长表态:先把发票开过来,因为财务账上还体现不出欠你款呢。发票很快交到双锅财务,可是钱却仍迟迟不予兑现。

  两年后,哈东龙公司将债权转移给肇东东龙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东东龙),后者到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万般无奈“东龙”奔波找证据

  “一审时法院认为,虽然我们有购销合同、出库单、黑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进账单,但只是间接证明我们和双锅存在买卖关系,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双锅欠我们货款,所以双锅无承担给付我们货款的义务。”肇东东龙总经理刘显树很无奈,“双锅在法庭上百般抵赖,我们提供的证据法院又认为不充分,为了讨回货款,我们只好自己到全国各地,去到双锅的锅炉上找我们卖给双锅的产品。”

  从佳木斯到吉林、再到新疆……他们吃了无数的“闭门羹”,历尽艰辛,相继在双锅的用户中找到10台变频器、一台软启动器。

  2005年11月,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再审,对东龙公司已经寻找到踪迹的“货物”给予确认,判处双锅付货款90874元,但是没有找到的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虽然我们胜诉,可我们还是很寒心,美国著名的通用公司总裁韦尔奇在退休时最后一句话是‘我最担心的就是我们的企业不够诚信’。如今我们建立和谐社会,更是要以诚实守信为荣。可双锅这样大的企业,怎么能这样不讲信誉?”刘显树略显疲惫,“现在我们有充分的证据链,证明双锅收到了我们的全部产品,并且随他们的锅炉转卖到各地运行了三年多。”

  律师观点:当事双方都应有举证责任

  省总工会法律部吴兴涛律师指出,在原一审中,肇东东龙依法提供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真实,证明被告收到了产品,已经验收,并且下了账,并通过退税受益,最重要的,证明了被告拖欠货款属实。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它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可以看出,肇东东龙证据很充分,但双锅的辩驳却只是“认可、不认可”的口述,缺乏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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