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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将制订条例治理“狗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超;通讯员魏雪峰)昨日,记者从唐山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唐山将加大对城市养犬的管理力度,以减小“狗患”对城市造成的影响。

  现状:狗患严重昨日,记者就城市养犬问题采访了唐山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主任樊立新。樊主任介绍,近几年,唐山城市养犬的数量在迅猛增长,从2002年到2006年,养犬办公室已捕抓近15000只违章犬和无主犬,仅2006年就捕抓了2000多只。

  据了解,无主犬就是弃犬或流浪犬,它们身上所带细菌对人体和环境有极大危害。而违章犬则是违反《唐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犬只,对市民人身安全和城市环境都有严重影响。

  “2002年,我们曾统计唐山市内有近3万只犬,据估计,现今唐山市内犬只将达到5万只。”樊主任说,养犬急剧增加的原因除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治安环境的影响和个人爱好外,最主要表现在家庭结构的变化,家长特别是老人在子女上学或离家后,养宠物成了一种精神寄托。

  管理:喜忧参半樊主任介绍,唐山市内合法养犬的一个条件就是对犬只进行免疫,办理免疫证。犬主必须带所养犬只到养犬办公室进行免疫,进行初次免疫后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免疫。

  记者在养犬办公室出示的犬类办证免疫统计表上看到,从9月26日到10月27日的一个月内,为犬只办理免疫证的犬主为298名。而据樊主任介绍,近三四天来,每天携犬来办理免疫证的就达近百人。

  “来为犬只办理免疫证的人增多,一方面说明了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有了提高,同时也是养犬数量增加的表现,增加了养犬管理工作的难度。”樊主任说,唐山城市养犬的数量和品种无法控制是当前养犬管理工作的最大障碍。

  措施:管理条例将出台面对日益严重的“狗患”,唐山市公安局养犬办公室将继续加大管理力度。樊主任说,由于唐山市城市养犬的管理现状,唐山市人大、市政府非常重视,并正在积极准备对此项工作进行立法,《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有望出台。

  樊主任提示广大养犬户,必须为所养犬只办理合法手续,希望广大市民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文明养犬,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唐山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将为市民开通咨询电话:(0315)2812201。

  附:《唐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在重点管理区(本市市辖区和各县政府及农场场部所在镇)内,除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重要仓储单位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其他镇及农村)内,大型犬必须拴养。

  第八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户(院)内饲养。

  2、携犬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约束。

  3、犬只粪便必须由养犬居民及时清除。

  4、准养犬只禁止在早6点以后和20点以前在居民小区内活动。

  5、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准养犬只必须束带有效的犬牌和免疫牌。

  7、必须按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8、禁止转让乱弃和被狂犬咬死咬伤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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