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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新规试行首日司机“不习惯” 90%司机没带快撤记录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5 上海青年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车能动、人没伤,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事故双方没争议就可以私了,交警无需再参与此类事故的处理。昨天是《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一些事故的当事人都已知道这一新规定,但他们往往还是选择让交警出面处理。(记者顾金华实习生刘超通讯员孙国富程明)

  【现场】两车追尾不愿轻易“私了”

  昨天上午9时20分左右,在徐家汇路鲁班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内,一辆牌号沪EB3733的私家车与沪DV4797出租汽车分别驶来,原来两车在南北高架徐家汇路下匝道时发生了追尾事故,造成出租汽车后保险杠损坏,私家车前保险杠也有轻微损伤。

  事故发生后,两车自觉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靠,随后,私家车司机提出愿意私了,赔偿损失600元,然而出租汽车司机不肯,索赔1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出租车司机报警。私家车驾驶员告诉记者,当时第一个想法是,自己追尾前车,是自己的错,但是不要影响交通畅通,将车停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记者询问两位司机是否知道新出来的《办法》,两位司机都说知道,但是具体怎么做不清楚,也拿不出快撤记录书,一脸茫然。随后,执勤民警拿出记录书,现场讲解处理步骤。

  记者从高架支队获悉,昨天的接警数量比前两天减少了约两成。

  不少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交警现场处理比较放心,对于驾驶员之间确定的责任与否或者责任大小还是心存疑虑。对此,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程明警官认为,当事双方发生2000元以下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他强调,当事人发生事故后,首先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处理有关赔偿事宜。

  交警希望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能自觉地按照新办法的处理流程处理事故,这样不但能有效减少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又能使节约下来的警力集中用在交通疏导,处理更多的突发事件上。

  【调查】十分之九司机没有记录书

  在鲁班路附近,记者随机调查了约20位司机,其中有9位司机根本不知道快撤新规定,其他9位虽然知道,但都没有带快速自撤记录书,只有1位司机打印了记录书备在车里,另外1位司机临时从朋友处要来的。在鲁班路值勤的交警告诉记者,到上午9时半,他已经碰到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机动车互碰事故3起,但当事人在知晓新规定的情况下依然报警,一方面是因为今天是新办法试行的第一天,当事人不太习惯自行处理事故,认为警察更可靠;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也会报警。

  一位姓马的驾驶员告诉记者,他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快撤,但是他对于赔偿具体操作事宜还不够明确。交警告诉记者,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当事驾驶员对轻微交通事故的自撤意识,并熟知整个操作流程,最终达到当事驾驶员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对此类交通事故“自行解决”。为此,交警特别提醒广大车辆驾驶员,快撤自行处理的记录书,直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领取,也可以在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上下载或向执勤民警、他车求助取得。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该记录下对方的车牌号,以防止对方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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