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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管辖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6 金羊网-新快报

  香港舆论赞誉“一国两制”成功落实典范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0日通过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昨日出版的香港各大报纸纷纷对此作出积极评价。

  该项决定的内容包括:

  1、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

  2、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3、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香港《文汇报》昨天发表社评说,此举将惠及内地与香港日益频密的经贸与人员往来,争取更多的口岸实现一次申报、一家取样、一家化验、结果共享,实现高效通关,以进一步满足内地与香港频密交流的需求。

  香港《商报》的评论说,新的通关模式得以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它突破了内地与香港行政、司法层面上的樊篱,开创了崭新的合作模式,是“一国两制”成功落实的典范,也是“一国两制”回应实际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的最好例证。评论指出,决定的通过对加深内地与香港合作带来了新的示范与启发。港深陆路口岸可借机改造,增加通关效率;港深边界尚未开发的“河套地区”亦可尝试共同管辖、共同开发的新模式。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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