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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市民须规范8种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亚平)昨日,市公安局发布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必须规范8种养犬行为,同时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通告》要求养犬市民必须规范以下行为: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犬只,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和注射狂犬疫苗;每户准养一只(不包含三个月以内的幼犬),多养的犬只由
养犬人尽快自行处理;未办理《养犬登记证》、未注射狂犬疫苗、未自行处理的犬只,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收缴;本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牵领、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牌和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排泄粪便,不得污染公共卫生环境;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违反上述规定,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市公安局举报电话是:84253998。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无证犬和流浪犬的收缴力度,对辖区内违反《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的犬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予以收缴,并对犬主予以处罚。同时,还将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对查处的非法交易者,要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予以处罚并没收其犬。在专项行动中,对辖区的所有犬只,一律强制注射狂犬疫苗。对未注射狂犬疫苗的犬只一律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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