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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单位拒绝调查 法院发"调查令"支持律师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4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政府机关、金融部门……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到这些单位调查取证是件难事。然而,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前通过的《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庭前程序的意见(一)(试行)》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获得调查取证的授权。

  据悉,这是我省法院首次确认“调查令”。律师将获调查取证“尚方宝剑”在民事
诉讼中,法律已赋予律师一定的调查取证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这一权利却很难得以实现。

  一些律师就对记者抱怨,在调查取证上,律师的地位非常尴尬。大多数单位只接受公检法三家调查取证,根本不接待律师。尤其在政府部门、金融机关等,律师几无取证可能。

  律师的这一尴尬地位,直接导致当事人的举证困难。有些当事人只能依靠调查公司,用一些边缘手段获得证据。而更多当事人,只得申请法院调查。但鉴于人力、财力资源所限,法院已难以承受大量的调查工作。

  如何才能提高当事人的调查取证能力?记者得知,省高级法院刚出台的《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庭前程序的意见(一)(试行)》规定,如遇到“申请调查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或“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两种情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也就是说,律师将获得进行调查取证的“尚方宝剑”。

  “调查令”是对律师职业操守的肯定对于“调查令”,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周晖国表示,目前,当事人因受诉讼能力的限制及外在因素的影响,调查取证较为困难,这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等造成一定影响。“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调查取证能力,保障其各项权利救济得以实现。

  而律师界人士,更是持欢迎态度。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殷照祥认为,“调查令”扩大律师的调查空间,促进了律师作用的发挥。此外,法院授权律师调查取证,是对整个律师行业的信任,也是对律师职业操守的肯定。

  殷照祥还表示,在国际上,法官只是负责案件的审理,尽量避免和当事人接触,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因此,我省法院进行的“调查令”尝试,不但能提高审理案件的效率,还能避免司法不公。

  法院可责令协助律师调查记者采访中获悉,在省高院确认“调查令”前,我市白下区法院,曾有过类似尝试。

  据悉,该院当时给一名女律师出具“调查令”,授权她去一银行调查。可当这位女律师手持法院“调查令”调查时,却遭拒绝,甚至一度被扣留。

  在得到法院证实后,银行依旧以“没有这种规定”为由,拒绝让女律师调查。不得已,该院只能派法官亲自去调查。

  因阻力太大,白下区法院的那次“调查令”尝试被迫停止。对银行抵制“调查令”的原因,一银行人士对记者说,银行有义务协助法院的调查工作,但律师并非执行公务的法官,他们虽然得到法院授权,依旧无权调查。

  省高级法院的这份《意见》,该如何保障“调查令”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法院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也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但为避免滥用“调查令”,省高级法院《意见》还规定,如果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超越“调查令”所指定范畴,接受调查方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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