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请家庭教师为名强奸6女生 四川一男子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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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1: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流窜全国五省、绑架强奸6名在校女大学生案,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国玉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11月30日,张国玉伙同毛伟杰窜至武汉市,以请家庭教师为名,将当地某学院学生章某骗至临时租房内,逼迫章某与家人通电话索钱5000元未果,当晚张国玉将章某强奸。同年12月20日晚,张国玉窜至山东省临沂市,以请陪聊为名将当地某学院学生王某骗至
2005年3月至5月,张国玉自己或伙同他人在山西阳泉、湖南长沙、四川绵阳绑架、强奸3名女大学生,其中在对被害人王某实施绑架犯罪中致其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