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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摩托肇事出人命 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07 中国徐州网

  都市晨报讯(通讯员皮晓绪朝 记者 武军)卞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赵某后,赵某骑车将行人梁某撞倒在地, 梁某随后身亡。近日,九里区人民法院判决这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人赵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 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梁某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9696.65元;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卞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4日晚,赵某驾驶摩托车在我市某煤矿铁道口东侧由西向
东行驶,将骑自行车相向而行 的梁某撞倒。事故发生后赵某驾驶摩托车逃逸,梁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 关提起公诉后,梁某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和摩托车车主卞某共同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182193 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除应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经过审理后确认被害 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149696.65元;肇事

摩托车的所有人卞某将车辆借给无摩托车驾驶资格的赵某使用,借用人赵 某在借用期间发生
交通事故
致被害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摩托车的所有人与借用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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