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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的档案托管费咋不退?社保中心:往后顺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市物价局今年早有明文规定,档案托管费每月5元。而我去年就一次交了一年的费用,而且是按每月10元缴纳的。”昨天,市民杨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因为多缴纳了托管费找到蜀山区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时,工作人员告诉她,“交了就交了,退不了啦!”

  杨女士说,她自1992年就从单位下岗了,多年来一直以打零工维持生活。2005年9月,蜀山区南七街道根据“4050”相关规定,给她安排了一份工作。有关事项在该区再就业和
社保中心办。在办理退还养老保险手续时,对方要求重新缴纳档案托管费,按每月10元,一次性缴纳2年的费用。“多收了就应该退还啊,凭什么不退呢?”

  就此,记者联系了该区再就业和社保中心。一名朱姓工作人员称,因为办理退款手续较繁杂,账目不太好做,所以他们已对外公布了,类似这种情况的收费,多收的部分可以往后顺延。比如,像杨女士这样,就等于是交了2年的托管费了。“前期也可能是我们工作做得不细,让大家误解了,其实该退的,一分也不会少的。”

  (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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