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成“退路” 大家别中商家圈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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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44 法制晚报 | |||||||||
“退货”成“退路” 大家别中商家圈套 “奶粉还在保质期内,但拆封时居然有怪怪的味道,超市已经给我们退了货,但我还是很担心,怎么可以把这样的东西给孩子吃?”据《珠江晚报》报道,刘女士给孩子买了一袋美国某知名品牌奶粉后,发现了这样的问题。
笔者用“退货”这个关键词“百度”了一下,结果找到相关网页约11,300,000篇。哇噻,“退货”岂止是个“关键词”,简直成了流行语了。不过笔者想说的是,消费者千万别中了商家“退货”的圈套。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如今的不少商家因为有了“退货”这条退路,就什么产品都敢卖——实在不行就“退货”呗,再不成道个歉、再赔点钱,不就OK了? 笔者以为,当“退货”这种现象成了“圈套”的时候,要谴责的也就远不止商业道德问题。且不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即便是事情发生后,又岂能任由商家一退了之,或一赔了之? 此外,有些商家不仅不怕退货和赔钱,即便在退货和赔钱的过程中也忘不了订下许多“霸王条款”,比如给退货设立门槛、规定退货期限等等,这就使得“退货”这个圈套更显得面目可憎了。 张淑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