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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狂魔”邱兴华提起上诉称要讨回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3:28 黑龙江日报

  10月31日是“杀人狂魔”邱兴华案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即将生效的最后一天。10月31日上午,邱兴华通过羁押他的汉阴县看守所,向陕西省安康市中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

  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一案,10月19日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一审宣判后,邱兴华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10月31日上午,邱向法院正式递交了上诉状。

  邱兴华在上诉状中称:他对判决书裁明“被告邱兴华因移动汉阴县铁瓦殿内的石碑遭到管理人员的拒绝,心怀不满,后又无端怀疑殿内主持熊万成调戏其妻”的杀人动机不服,故提起上诉。邱兴华认为,难道移动两块石碑遭到管理人员拒绝就要杀人吗,值得吗?他说他是一个很正常的人,没有精神病,不会乱杀人。

  安康市中院一审判决中,没有对铁瓦殿工作人员熊万成调戏邱兴华妻子的情节给予认定。邱兴华认为,判决书的这种说法不对。事实是他亲眼所见他们的丑陋行为,如果妻子不做出对不起他的事,在回家的路上,他能在铁瓦殿山下毒打妻子吗?

  邱兴华的上诉状中写道:“我若当场指责熊万成,他们人多势众,谁听我的?熊万成学过武功,我一个外人讨说法会是什么结果?庙外几十里无人住,又是原始森林,谁来保护我?我心里明白,只有忍辱,在那时我的心在流血,没办法只能忍。”

  邱兴华在上诉状中写道:“我的精神塌了,我无法控制自己,我只能杀人解我心头之恨。杀人必偿命,天经地义。我有罪!可我的人格自尊咋赔偿?”

  邱兴华认为,如果熊万成与妻子不做出丑事,他是不会杀人的,他的人格自尊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可是哪条法律能把熊万成与其妻告上法庭,来赔偿他的人格自尊?他认为他妻子与熊万成不应逍遥法外。据《华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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