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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建城市道路 5年内禁开“拉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3:40 法制晚报

  11月1日实施《办法》中规定

  海口新建城市道路 5年内禁开“拉链”

  新华社海口11月2日专电(记者 卜云彤)《海口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办法》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中规定,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

  《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施工作业;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进行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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