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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电缆当旧的卖,他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4:42 大众网-鲁中晨报

  43岁的田某是桓台人,前几年,他曾是某电力部门下属一家公司的职工,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田某失业了。

  没工作的滋味可不好受,日常开销,孩子上学,样样都是钱,田某整天琢磨着怎么才能挣钱。2005年的一天,他偶然得知,铜越来越值钱了,“电缆不是铜芯吗?”从事过和电有关的工作,田某对这点非常清楚,他脑子一转,计上心来。

  桓台县索镇镇的王先生开着一家经销电缆的店,2005年11月的一天,田某大摇大摆地来到了王先生的店里。田某在原来公司工作的时候,王先生和他认识,但王先生不知道田某具体是干啥的,田某告诉王先生,自己是“主任”,负责给单位采购电缆。

  “我从你的店里进货,你给我点好处费咋样?”王先生同意了,但是田某又说,王先生只能向他要货款,不能去公司要,“要不领导就知道了。”谈妥之后,田某便从王先生那里拿走了一些电缆,数量不多,并说改天送钱过来。

  从王先生那里离开后,田某将电缆拉回了自己的房子,然后将这些崭新的电缆卖给了收废品的人。废品的价格当然不能和电缆的价格比,为了取得王先生的信任,田某自己掏了一部分钱,补齐了差额,第二天,他便将货款给了王先生。

  看到“主任”如约把货款送来了,王先生便相信了田某的身份,还给了他点好处费。就这样,没过多久,田某又从王先生处拿走了价值近2万元的电缆,这次,他将这些还没开封的电缆,以废品的价格卖给了开废品收购站的耿某,耿某又将其中的一些卖给了收废品的崔某。这次田某可没把货款给王先生。隔了一段时间,当田某第三次去王先生的店里提货时,被王先生拒绝了,“上次的货款你还没给呢。”田某一琢磨,看来骗货是没希望了,于是,他又以“垫付货款”和“交纳风险金”为由,分两次从王先生手里骗走了3600元。

  王先生这边是没多少油水了,田某又盯上了同样经销电缆的赵先生,他如法炮制,分多次骗走了赵先生价值12万余元的货物,这些货物,也大多被田某以废品的价格卖给了耿某。田某的胃口越来越大,今年4月8日,他和赵先生谈好,竟然要一次性“购买”360盘、价值共21万余元的电缆。一次这么多“货”,耿某有点害怕了,于是,他又找到了另外两个收废品的人,对方表示,“只要电缆不是偷的抢的,就可以收。”

  要说田某,胆子可真是有点大,他竟然直接领着耿某等人到了赵先生的店里,现场看货。这边,耿某等人忙活着看货,还割开电缆外面的胶皮,查看里面的铜芯有多粗;那边,赵先生可就觉得不对劲了:这几个人咋也不问问这些电缆能干啥用,还把胶皮割开看啥?于是,赵先生趁着他们出去取钱的时候报了警,恰好耿某等人取钱时遇到了点意外,等他们回到店里,警察已经在等着他们了。田某等人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涉嫌收购赃物的崔某也落入了法网。

  9月8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某、崔某和耿某提起公诉。9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3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丝毫异议。“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自己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希望法庭能给我悔过自新的机会。”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田某的话里充满了悔意。

  10月26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收购赃物罪,判处崔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张继才 通讯员 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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