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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变更设计 须有八成业主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较之“不到七成业主同意就行”的原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正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房地产条例》在人数上抬高了门槛

  本报深圳讯房地产中介吃差价罚款非法所得的3倍,商品房无证预售罚房款10%,共有部分变更设计需要80%业主同意……这些规定你是否同意?昨天起,《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直走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化前列的深圳市,多年来的房地产管理却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此,市政府将制订《深圳市房地产条例》的工作纳入立法工作计划。此次初步形成的《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正式出台后,将成为规范深圳房地产行业惟一的“法律准绳”

  据了解,《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分6章共192条,涵盖了目前深圳房地产市场从项目建设到现房购买过程中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各个层面,也是首次对房地产预售和房地产市场主体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在市民广泛关注的房地产中介吃差价、房地产预售制度以及共有面积改变设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初稿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缴交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买卖双方进行欺骗,或者违背买卖双方的真实意图哄抬和压低价格从而赚取佣金之外差价普遍做法,草案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否则将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而草案第八十九条则对居民关注的房地产共有部分变更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房地产共有部分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占建筑总面积4/5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4/5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应征得受变更设计直接影响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变更设计不得改变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属。

  而之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共用部分,其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经该共用部分全体业主2/3以上同意。

  而在房地产预售方面,草案则规定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认购、认筹等销售行为。主管部门应责令违反者停止预售行为,对转让人处以转让价款总额10%的罚款。

  (余胜容宋毅)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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