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0元保护费未果夺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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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20 江南都市报 | |||||||||
瑞金男子刘某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杨晓东、记者陈明报道:为收30元保护费,竟用刀将人杀死。10月3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入户抢 劫的犯罪分子刘瑞生执行了死刑。 家住瑞金市武阳镇的刘瑞生是当地有名的“罗汉”,经常酗酒。2005年4月18日,因
法院审理认为,刘瑞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当场夺走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属入 户抢劫,罪行极其严重,遂判决刘瑞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瑞生不服提起上诉,被省高院驳 回,并核准了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