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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国企资产损失超千万终身不得担任老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违规决策损失千万,企业老总将丢乌纱!

  本报讯 记者陆志霖、通讯员岳资宗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国资委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该委近两个月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以及近日出台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数据显示,今年1-9月,22家省属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400.96亿元,同比增长18.82%。省国资委方面表示,根据新出台的《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未来五年,还将争取实现省属企业销售收入翻一番,达到4000亿元。

  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将通过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免除职务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甚至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十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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