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不受理行政复议市政府挨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原成都列五中学职工杨一民,状告成都市政府不受理自己的行政复议上诉案昨日在省高院开庭审理。对于成都市教育局对杨的两次“信访答复”是否存在“重复处理行为”,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出具了相应证据。

  杨一民从1979年起在成都列五中学工作。据杨一民称,1986年他被校方委派进行一些经商工作,后与学校办了停薪留职,且每月向学校交停薪留职费。1992年,杨回校上班,
担任一些教育辅助工作。然而,上班1个多月去领工资时,却被财会人员告知,校长说他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发工资。经过激烈争吵,校长便不让杨一民上班了。杨一民称,此后,杨一民一直与学校交涉并书面要求恢复工作,但十余年下来,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到了2005年4月,杨一民到成都市教育局了解情况时才得知,早在1992年12月,成都市教育委员会(现成都市教育局)就已批复成都列五中学对其“除名处理”的文件。

  杨一民开始到成都市教育局信访。去年5月20日,该局以其办公室的名义向杨一民作出了信访回复,认为市教委于1992年作出《批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到该信访回复后,杨一民到省教育厅上访,省教育厅责成成都市教育局重新答复杨一民。去年8月18日,成都市教育局再次给予杨一民信访答复,其内容与前次信访内容一致。同年9月9日,杨一民就成都市教育局第二次的信访答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处认为其请求“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并于2005年9月13日将《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杨一民。

  随后,杨一民将成都市政府告上成都中院,请求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中院却以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杨一民随后申诉至省高院。2006年4月17日,省高院裁定成都市中院立案受理此案,但中院审理后以“市政府行政复议处不受理杨一民行政复议合法”判定杨一民败诉。随后,杨一民上诉至省高院。记者看到,在今年4月17日省高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上写道:“成都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实质是拒绝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董馨实习生李正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