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6:4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李仁主)国家发改委、国家人口计生委今天出台了我国《“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决定投资49亿元人民币建设这一体系。 《规划》指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是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发放避孕药具、培训基层人员为主要任务,由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服务室
《规划》确定:“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中西部地区乡(镇)中心服务站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服务装备以及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船)的配备,总投资49亿元。 《规划》明确指出:建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分期解决。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地方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级为主安排,项目所在市县按当地财力情况适量安排。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网络布局更加合理、技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评估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调整布局, 优化配置,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育龄夫妻之家”,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推行投资成本和效益综合评估,强化建设规范,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