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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8: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刘铮 周芙蓉) 为增强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办法,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其征求意见稿2日在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等组成。

  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其价格司的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和chengbenchu@npcs.gov.cn,社会各界的意见可于11月30日前提出,联系电话为010-68501097。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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