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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首次处罚故意毁损长城行为 罚金达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20:47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2日电 (记者 王宇天 张丽娜) 内蒙古一公司因故意毁损明长城,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内蒙古首次对故意毁损长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据介绍,2006年3月初,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路桥公司)在修建兴和至丰镇一级公路工程时,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兰察布市丰
镇隆盛庄明代长城遗址进行施工。

  内蒙古文物局文物处处长王大方介绍说,这段

长城位于隆盛庄东约1公里处,建有一处高大的烽火台,宏基路桥公司的公路设计是由南往北在烽火台附近穿越长城。

  内蒙古文物局获悉此情况后,多次派遣工作人员赶到文物保护区施工现场及施工单位,向有关负责人宣传国家文物保护法律,并提出公路绕行、钻道、架桥的建议。但宏基路桥公司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并在施工中使明长城遗址和三处古村落遗址遭受严重破坏。

  2006年8月28日,内蒙古文物局依法对宏基路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后,应宏基路桥公司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有关此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但听证会结束后,宏基路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无视国法,在公路穿过的明代长城地段铺设沥青路面,致使其很难恢复原貌。

  鉴此,内蒙古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0月20日下达了处以宏基路桥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规定,宏基路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0日内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不服本项行政处罚决定,内蒙古文物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吊销宏基路桥的营业执照。


长城保护条例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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