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坑洼行人摔成骨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0:26 现代快报 | |||||||||
梁女士致电快报:我10月29日下午1时路过中央门先锋广场旁边的十字路口,该路段施工刚结束,路面还是坑坑洼洼的,我不小心摔了一跤,造成左手腕挠骨骨折(医生诊断)。我后来了解到,负责养护该路段的是鼓楼区市政的一下属公司。请问负责路段养护的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田梓蓉帮问: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马熏愠律师说,负责路段养护的单位承担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