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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不是拿钱买安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全椒县两小区的数十户业主与开发商产生严重纠纷,为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全椒县政府协调会决定,由县政府按每小区10万元标准统一支付给全椒县法院,引导业主开展“司法维权”。

  (《新安晚报》11月2日报道)

  政府拿钱帮助业主“司法维权”,其维护群众利益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政府拿钱买安宁,体现了一种懒政思维,不值提倡。

  近些年,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其实并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群众更多的是表达、发泄对一些社会现象的不满情绪,一些诉讼实质上用不着打官司,只要地方政府部门能够多用调解、协商,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的方式去解决。可是,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息事宁人,一味采取用钱来解决矛盾的办法,比如征地拆迁,比如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看似为群众维护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群众的利益是应该得到保证,但政府的钱都是来自广大纳税人,“冤有头,债由主”,谁侵犯了群众的利益就应该赔偿,政府部门只是“中间人”。而且,这样做效果可能并不好,个别人可能会利用政府官员的这种心态,故意挑起事端,使问题越来越复杂。

  因此,在面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会矛盾时,政府部门要深入调查了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该谁赔偿的一定要赔偿,不该赔偿的绝不能妥协。要向群众讲明法律、政策和道理,对一些的确需要诉诸法律的事情,要鼓励群众自行拿起法律武器,政府切不可为偷懒省事,息事宁人,不分对错,拿出钱来,一走了之。

  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多拿钱出来化解矛盾,一个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社会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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