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人合伙“招生”诈骗44.5万 案情复杂择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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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0:55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昨天上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43岁的湖北人李星友在“招生”中涉嫌的诈骗案开庭。 和他一同受审的,还有武汉鼎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林,李星友是该公司工程部经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二人放着生意不好好做,却以招生名义去“赚钱”,涉嫌诈骗8位学生家长44.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永林和李星友称,虽然收了学生家长44.5万元,但大部分钱都给了校方中间人,分别落了8000元和4000元的好处费,希望法院能宽大处理。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其实,利用招生诈骗的人还真不少。蔡某吹嘘能让学生上军校,涉嫌诈骗学生家长10万元,在今年11月1日,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5万元(案发后已追回赃款3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