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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打娱乐城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09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顾客在娱乐城里消费,却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受害者认为娱乐城未尽到保护义务,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医疗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娱乐城因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消费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今年2月23日晚,一位姓林的男子到南宁市某娱乐城包厢消费。次日4时左右,林某在包厢内被不明身份的男子殴打,后被拖到娱乐城停车场继续殴打。随后林某被人送到医院急诊,并住院8天。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但尚不能确认打人者身份。

  林某认为这家娱乐城保安未上前制止暴力行为,也没有打电话报警,因此要求娱乐城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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