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被冒领券商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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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09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股民钱大刚巨额股金被他人冒领。近日,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须由证券营业部全额赔偿的原判。 据介绍,由于证券营业部审核把关不严,绍兴股民钱大刚被人冒用姓名从钱大刚账户内提现44万余元挪为己用,为此钱大刚将证券营业部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由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绍兴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予以全额赔偿。一审宣判后,证券营业部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营业部违反操作规定,使他人冒用钱大刚姓名提取了钱大刚账户内资金,已违反妥善保管义务,对由此造成的钱大刚的经济损失,营业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