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加担保力克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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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2日讯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由于一时困难而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占了三成。是坚持强制执行还是缓一时之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此采取了“和解加担保”的执行新模式,说服双方和解,给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义务时间,同时让其提供担保,防止其借口拖延。 2005年春,张继春因承包茶园向邻居借了两万元,今年3月借款到期,因他的茶园经
执行人员还了解到,申请人并不急于用钱,只因张继春没有按约还款而对其失去信任,才要求还款。然后,执行法官耐心协调双方,张继春找了亲戚作还款担保,由亲戚提供了五万元的定期存单抵押以示保证。三方随即达成延期7个月还款的执行和解加担保协议。今年10月31日,张继春终于还本付息。 日照东港区法院调查发现,类似张继春这样,由于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难以按时还款的案件约占三成。如果对这类案件强制执行,会让被执行人损失巨大。但是单纯和解,虽然能够缓解被执行人的困难与压力,可是存在被执行人借和解拖延时间、转移执行财产等问题。为此,他们要求被执行人在和解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执行担保。截至10月底,该院通过执行和解加担保,执结案件388件,兑现申请人标的款735万元。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胡轩铭 马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