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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亿保费变灰色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周末》报道,火车票里含有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如果从1951年算起,共有数百亿保险费,然而,这部分巨额保险费并没有纳入保险机构进行管理。

  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说:2001年-2005年,火车客运收入共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超过52亿元,可以在平原地区铺520公里的铁路。如果从1951年算起,则
有数百亿元之多。

  那么,巨额资金流向何方?这笔保险金又是被谁收的?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并未提及这笔巨款的使用状况。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强制保险由铁路方面接办。同时,保险费视作运输收入。1979年,中国恢复了国内商业保险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但国务院始终没有把铁路强制保险移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直到今天。

  “这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系主任郝演苏说,“国内保险业务都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管理,铁道部的这个‘强制保险’,是否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批?”

  如果发生意外,旅客最高可获得多少赔偿呢?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著名公益律师黄金荣提出:这个强制保险与现行的多部法律有冲突。比如,保险费按基本票价的2%收取,旅客支付的保费不同,享受的权利相同,这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过,近日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传来的消息称,该法院已向铁道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提高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金限额,并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已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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