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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砸烂单位万元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1月2日热线消息2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2岁的邢某因与领导产生矛盾,故意毁坏单位财物。近日,被法院依法判罚8000元钱。

  据介绍,邢某原是济宁市中区某保健品专营店的一名员工。7月份,邢某因琐事与领导产生矛盾。7月26日上午,邢某趁单位员工外出之机,独自溜回店内,用钥匙打开大门后,将该店的电视机、空调、治疗仪等物品砸烂。

  当日,邢某向其单位领导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邢某被单位员工带到公安机关自首。经物价部门核实,该店被毁财物总价值19010元。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邢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10月17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邢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邢某作案后主动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对邢某予以从轻处罚,判罚人民币8000元。


记 者 贾红梅  通讯员 王根泉 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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