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法院讨回6万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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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曲阜11月2日讯曲阜李先生的女儿在外地打工时,遭遇车祸死亡,后来,女婿赵某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领走了各种赔偿款28万余元。李先生得知后,要求赵某给付一部分赔偿金,遭到女婿的拒绝。无奈,李先生夫妇将女婿赵某告上法庭。近日,曲阜法院审结了此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给付二老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6万元。 2004年初,八旬老人李先生的女儿与丈夫赵某赴广东省东莞市打工,因车祸于2005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既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而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死者的死亡给其近亲属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同时也使他们丧失了未来可以预期继承的遗产。因此,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本案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其父母、丈夫和儿女共5人,原告理应获得其中的部分款项。于是在法官的调解下,李先生夫妇与赵某达成协议,由赵某给付二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周祥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