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声援“炮轰退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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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19 西部商报 | |||||||||
《省消协秘书长“炮轰”退票费》追踪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今年8月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炮轰”退票费一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昨日,记者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中消协对省消协的做法也给予了高度赞扬并表示支持。省消协昨日已正式寄出《质疑函》,质疑公、铁、航三部门关于退票费的收取标准,并建议三部门在10日内答复省消协。
省消协: 退票费不应超过20% 省消协认为,民航局、铁道部、省运管局的退票费规定对消费者存在不公平交易的事实是存在的。所制定的退票费规定也早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不合理收取退票费,对广大消费者存在着强权性和不公平性。 “消费者可以退票,但要承担高额退票费”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省消协认为收取退票费是可以的,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能再次出售的票,最好不要收取退票费。并建议相关部门参照《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民航退票费最高到50%。 省运管局: 将参考省消协建议 记者昨日从省运管局获悉,目前省运管局在退票费的收取上是按照国家和省上物价部门的标准执行。对于省消协的建议和意见,运管局表示将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在今后的运输管理政策改革中予以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