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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全省开查实习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19 西部商报

  本报采访组 为您报道 根据省交警总队决定,从11月1日起,全省交警对不满一年驾龄(新手)上路不悬挂或粘贴实习标志的违法行为车辆给予罚款处罚。目前,我省平凉、酒泉、金昌等13个市州交警部门已展开检查。昨日,许多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前往兰州车管所办理实习标志时未能如愿,因为兰州车管所称没有接到要求实习驾驶员悬挂实习标志的文件。

  兰州暂不办理实习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这就意味着新手上路时必须亮明身份。昨日,在车管所办证大厅里,记者看到许多市民都前来询问如何领取实习标志,而当记者向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车管所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暂不办理。

  不挂实习标志要罚款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是关爱新手的一种表现,有对内对外两方面作用,对内是提醒实习驾驶员,自己暂在实习期间,驾车上路时要遵守关于实习驾驶员的各项交通规定,小心驾驶;对外是提醒其他驾驶员,遇到粘贴或悬挂有实习标志的车辆时,注意宽容、避让,不与新手较技。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车身悬挂“实习”标志,可得到其他车辆和交通警察的理让和关照,如起步、变道、停车等,他人看到贴有实习标志的车辆,会预先采取避让措施,交警看到后也会及时纠正不规范动作,以保证行车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对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不按规定悬挂“实习”标志的行为,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标语不规范视为未粘贴

  按照规定,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必须在机动车后部且不影响驾驶人视线处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一些车辆粘贴了“新手上路,请多关照”等不规范的标语,被认为是没有实习标志。同时,“新手”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察车、消防车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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