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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儿媳两万元反悔没要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2:56 重庆晚报

  本报讯冯爷爷送给儿媳2万元去开药店,那知不久儿媳便与儿子离婚,冯爷爷不想人财两空,就把儿媳黄某告上法庭要她还钱。日前,垫江县法院判决驳回冯爷爷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去年3月5日,冯爷爷的儿子与黄某结婚。黄某是学医的,当时没有工作便想开个药店。冯爷爷说,当时儿媳向儿子提出要他拿钱,为了让儿子生活更幸福,去年4月17日,冯爷爷往黄某的存折上存了2万元。

  今年1月,黄某进医院工作,此后她与丈夫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4月10日,夫妻俩协议离婚。冯爷爷认为黄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儿子的感情,便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黄某返还2万元。

  黄某虽然承认收到冯爷爷赠与的钱,却声称钱已被用于支付结婚筵席的费用。她不同意返还。

  垫江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冯爷爷自愿将2万元赠与给黄某,黄某也表示接受,且赠与财产已实际交付,故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冯爷爷没有证据证明该赠与附有义务,最终驳回了冯爷爷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任雪萍)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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