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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才能保证公共服务均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27 舜网-济南日报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未来15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将成财税改革努力方向。这真是众望所归。

  让所有的老百姓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以及公共设施等方面,都享有比较均衡的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课题。但是,能不能实
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不仅取决于国家财力的有效保障,更重要的是在于责任政府的建立。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增量为26288亿元,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占10%、44%、46%。同时,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日益改进,均等化效果明显。然而,不可否认的现实是,财政在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的同时,有着较为明显的不良倾向,比如在资源配置上和行政支出等方面,随意性很强,缺乏约束性,已严重影响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公共服务之所以存在较大悬殊,不能均衡发展,究其根源还是缺乏对行政权力的问责机制。昔日,我们的政府是被公众称之为“万能”政府,掌握着近乎全部的社会资源。我国改革的推行者是政府,而改革又是在没有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展开的。我们可以想象,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必然导致社会大量资源向行政部门自身倾斜。这表明,如果没有建立起对行政权力的问责机制,在分配社会资源的时候,就不可能遵循公平原则,也不可能遵循效率原则。

  政府向民众提供均衡化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但是,公众仅寄希望于国家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以及公共设施的投入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对行政权力的问责机制,让权力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为政府部门自身服务。只有在建立起真正的问责制之后,才能把政府打造成责任政府。惟此,才能确保实现公共服务的均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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