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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只能吃哑巴亏?律师建议:尽快设置公共援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32 舜网-济南时报

  截至目前,被狗咬伤的张老太已花费医疗费4000多元。她儿子姜先生说:“那条恶狗已被打死,狗的主人恐怕找不到了。我母亲无缘无故惨遭横祸,谁来为这件事儿负责?!”

  “目前只能吃哑巴亏”

  据律师王敏成介绍,《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是找不到狗的主人,还有人负责吗?王敏成说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

  “被流浪狗咬伤的赔偿问题,目前的确属真空地带。”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介绍说,因为受伤者也就无法提起赔偿要求,目前只能吃哑巴亏。

  “放任野狗流浪肯定不行”

  据山东省畜牧办畜牧兽医总站的一位医生介绍,在流浪狗中,养狗人丢失的狗只是一小部分,绝大部分的流浪狗都是被遗弃的“病狗”。宠物狗患病了,因医治费用较高,很多人就选择遗弃它们。兽医总站的医生们多次碰到养狗人将狗遗弃在医院的事情,有的狗死在了医院里,有的狗生命力比较强,存活下来后四处流浪。

  山东省犬业与宠物协会秘书长林振国告诉记者,目前济南还没有一家正规的流浪犬收容机构,希望通过政府支持和指导,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成立流浪犬搜救中心,以妥善安置流浪狗,“放任野狗流浪肯定不行”。

  社会管理?社会责任心?

  林振国说,出现狗伤人、扰民的问题,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有效地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拷问养狗人的社会责任心。

  王敏成律师指出,倘若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可判为遗弃罪。但对遗弃猫狗等动物的行为,现在尚无法律规定。王敏成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法规,对遗弃动物行为进行立法限制。在法规缺失之前,相关部门也应设置公共援助基金,为被流浪动物咬伤的患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记者 殷玉国 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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