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通知规范出租车管理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揽客同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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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3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日讯(记者 黄强)开车“吞云吐雾”、收费“四舍五入”……这些出租车上的不规范行为,今后将得到进一步约束。根据我市日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设施、车辆安全卫生、行业服务规范》,“的哥”应配齐票据、零钱,并实行有零找零、无零让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擅自招揽他人同乘。 规范提出,出租汽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客运资格证;配齐票据、零钱;不得将出租
在出租车运营中,“的哥”要做到不逆行揽客,不在车内吸烟。租价标签应标有起租价格、车公里租价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粘贴在车身右侧后窗玻璃内侧下沿,清晰完整。要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合格的计价器,计价显示符合物价主管部门运价政策。拾到乘客物品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要及时上缴所在企业或公安机关。 | |||||||||